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久立案审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员若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时,应在拘留期结束之日起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犯案以及有组织犯罪团伙中的重要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自收到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之书面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人民检察院需做出是否批准逮捕之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不批准逮捕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话,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关于立案审理的具体时间,通常会在拘留期结束之后的侦查期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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