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后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之后的确切认定时限并未设立确切的准则。
从常规来看,公安部门如认为有必要将涉案人员提出逮捕申请,应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复,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递交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一到四天。 针对那些流串作案、频繁犯罪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型嫌疑人,上述递交申请批复的时限则可能进一步延长期限至三十天。 而在收到由公安部门所提交的逮捕审批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应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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