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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到检察院需要多久出结果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若决定拘留某个嫌疑人,并判断其需接受逮捕之制裁,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未来三日内,向上呈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性质严重复杂或涉案人数众多等因素,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审核批准的期限至四天也并非不可行。
而针对那些系列犯罪、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提出延长审核批准的期限至三十日也是有依据可循的。
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逮捕文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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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0: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