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检察院阶段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立法规定及相关法律程序,刑事拘留在检察院审理阶段通常为14个自然日,如遇特殊情况则可能延长至最多37个自然日。
在检察官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考虑是否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司法机关需在收到公安机关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报告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逮捕。 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检察院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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