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叫门不开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这一措施时,未经授权擅自离开房间或敲击房门要求他人不得应答,这些行为都是非法且无法接受的。
所谓刑事拘留,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调查的案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侦查期间,针对那些已知为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的特定对象,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程序性的限制他们人身权利以及自由活动范围的强制性措施。 因此,公安机关等执法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民有责任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如果有人拒绝打开房门,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对执法工作的阻碍,执法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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