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赃罪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被拘留者的刑事限制期通常设定为10天,但有特定情况时,例如长时间逃逸、多起案件或有合谋共犯情况的严重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14天。 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拘留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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