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包括什么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是你碰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抓你,那多半就是因为他们觉得你是犯罪嫌疑人或是犯了什么事儿,这时候可能会把你关进看守所,这就叫“拘留”。
拘留这个东西有啥特点?首先就是,一般的小打小闹或者仅仅是有很大嫌疑的人都不会用到这个手段; 其次就是,想决定让谁拘留儿都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说了算; 再然后,实际去看管你的那肯定也是公安机关; 最后说一句,一般来说拘留最长也就37天,但如果是大案要案,或者是那种到处乱跑的罪犯,还有一群人联手作案的,那拘留的时间就要长到30天了。 另外,公安局那边如果觉得有必要把你弄进去坐牢,一般情况下必须得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来看看是不是应该把你放出来; 特别的情况下,也就是那种严重的犯罪嫌疑分子,那么提请检察院审阅批准的时间还可以再延长一到四天; 至于人民检察院这边,从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逮捕通知书开始算起,最多只能拖七天,然后得做出是不是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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