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人取钱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取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代他人领取现金而遭致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
然而,其最终是否会面临逮捕以及随后的处置安排,这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及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缘由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串通口供或销毁证据等行为的发生。 若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捕的时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提交审查批捕的时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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