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是有证据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明确具备充足且确凿的证据。
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工作期间,当遭遇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形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行使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实践中,公安机关做出对某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决策,通常源于一些具有一定价值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使他们怀疑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 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初步的判断,此时的证据或许尚未达到充分、全面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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