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日起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制度应在公安机关出示拘留公文之后立即予以实施。
拘役制度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接受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为制止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之人身自由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员之时,必须出具拘留公文。 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之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因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之情状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之家属。 待妨碍侦查之情状消除之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之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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