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程序中,被拘留者享有一定程度的知悉权。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此项行动时,应向被拘留者展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明书(拘留证),同时详细交代其被拘留的具体缘由以及关押场所。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某人进行拘留时,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
而在拘留行为完成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该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情况。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