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和解后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与和解后拘留天数问题,不能以偏概全地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享有独立司法权力并对直接接收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的处理手段,其主要针对的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旨在短暂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如果这个案件的情节轻微,并且肇事者与受害者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有所降低的话,公安机关很有可能会基于实际情况对其强制措施做出相应调整,例如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而并非继续执行原有的拘留措施。 然而,若是案件性质较为恶劣,和解行为也难以有效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那么即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仍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继续实施拘留措施,直至最终申请交由检察院批准逮捕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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