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多少天刑事拘留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普通的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出15日;
如有必要进行合并执行的,则总计时长不得超过20日。 所谓行政拘留,实质上系指对于违犯社会治安类以及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实施的一项制裁性措施。 相较之下,刑事拘留则属于一种具有刑法性质的司法强制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刑罚。 通常情形下,公安机构若认定某个遭拘留者需要受到逮捕,应于获释规定的3日内进行提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核准。 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期可适当放宽至多一至四天。 针对那些连续犯罪或者集体犯罪的狂妄之徒,同样允许其拘留期限延展至高达30天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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