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才有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平时说的“拘留”其实就是“刑拘”啦,这个时间一般的成年人都是14天哦,但是要是你这种老油条、多次犯事的家伙,或者一起干坏事的团伙里的人,那就得关到最多37天才行了。
刑拘呢,就是警察叔叔和检察院的哥哥姐姐们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发现有什么紧急情况,比如有人正在做坏事或者很可能要做坏事,他们就会把这个人暂时关起来,不让他乱跑。 在这期间,警察叔叔会继续调查,看看这个人到底有没有罪。 如果最后调查完了,觉得这个人真的有罪的话,他们就会把案件送到检察院去让他们决定是否起诉这个人; 但如果觉得这个人没罪,那就会把他放出来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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