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遭受拘留处罚时,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审批。
然而,若在特殊状况下,如需要延长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将此期限进一步延长一天至四天。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者,则需将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延迟到三十天。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申请逮捕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尽快告知人民检察院。 同时,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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