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刑事拘留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公职人员,其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标准与普通公民并无不同之处。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法定紧急手段,主要针对现行违法者或涉嫌重大犯罪嫌疑人,旨在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 其次,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宣称他确实实施了相关罪行;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在自己的居所或者身边发现了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 再者,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通过自杀、逃跑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在逃亡过程中;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可能性,那么也会成为刑事拘留的理由之一;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身份不明,或者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同样可以成为刑事拘留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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