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开拘留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刑事法规之规定,刑事拘留一经启动,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为当事人发出拘留许可通知书。
同时,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公安机关还需向被拘留者本人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 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立即进行出示,则应于24小时内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文书送交至被拘留者的家人或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此举旨在确保被拘留者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并维持程序运作的合规性与透明度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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