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谁的责任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之紧急情形,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给予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制裁手段。
当衡量责任大小之际,绝非简单地一概而论,需综合诸多个层面之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这其中包含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的轻重、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证据的完备程度等等。 若为公安机关依法采用刑事拘留措施,往往是依据其所掌握的证据及对案件的初步判断,认定嫌疑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若检察院批准了刑事拘留,同样是基于相似的审查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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