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是惩罚措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项惩罚性措施。
它是指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负责调查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律规定的突发紧急状况,对于已确认现行犯罪者或严重涉嫌犯罪者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的防护措施。 其设立意图在于维护侦办工作的顺畅运作,阻止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销毁证据以及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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