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可以协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部分情况下的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或妥协。
刑事拘留这一概念源于我国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案件,在侦查期间出现一些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的罪犯或者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为例,如果涉及到刑事和解,比如由民间纠纷引发,且这些纠纷涉嫌中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面临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处罚; 此外,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其他可能会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能真诚地表达悔意,通过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也愿意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就有可能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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