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刑事拘留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根据直接管辖权,在针对具体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期间,当遭逢法定的紧急状况之际,对涉嫌现行罪行或重大嫌疑的对象实施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之制裁措施。
此项审查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各项步骤:首先,公安机关将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相关材料,依照其管辖权限,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仔细审阅与甄别。 其次,若公安机关判定存在确实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之时,应当及时启动立案程序。 接下来,如若有关嫌犯满足拘留条件,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制作并颁发《拘留证》,正式启动拘留程序。 达致拘留决策的机关在拘留之后,除非遇有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否则应于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通告拘留的原因及羁押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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