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能等同于立案程序的启动。
当公安机关面临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时,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便可以率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其正筹划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亦或是实施犯罪后即刻被发现; 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该人为罪犯; 在当事人周围环境或居所内发现了具有证明其罪行的重要物证;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涉案人员试图以自杀、潜逃或在逃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确切身份信息; 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在执行拘留之后的最长30天之内,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3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至4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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