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就已经批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已被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遭遇法定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至于批准逮捕,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表示同意。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质的强制措施,其期限相对短暂,通常不会超过37日。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需持续进行案件侦查工作,如若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便会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 唯有经由检察院审查并确认符合逮捕条件之后,方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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