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天数从哪天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间往往是自拘捕之时起便开始计算的。
拘留当天也应计入拘留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已经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如若发现并未符合相关拘留条件,则必须立即释放该人员,并且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 ”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1至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公安机关在拘留期满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再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方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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