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初步证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直接受理之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犯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
在进行刑事拘留之时,初步证据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层面:已有充分证据能证实罪行实际已然发生; 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涉嫌实施违法行为之人即为犯罪嫌疑人; 以及存在一定量的证据足以揭示该名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严重的犯罪嫌疑意愿。 例如来说,可能会在犯罪现场找到涉嫌者之作案工具作为物证,亦或是亲眼见到犯罪之人的目击证言,甚至于监控录像当中显示犯罪嫌疑人曾在犯罪现场活动等都可以作为刑事拘留的初步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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