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第37天堪称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时刻!如果在这段时间之内,公安局认定其已经具备足够充分的犯罪证据,那么他们将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名嫌疑人;
反之,若公安局认为证据尚显不足,则有可能改变现行的强制措施,或是释放嫌疑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属以及嫌疑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应对措施: 首先,嫌疑人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局的侦查工作,并尽可能地如实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 其次,家属可以为嫌疑人聘请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法律援助。 律师有权会见嫌疑人,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能为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辩护策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安局认为有必要逮捕某位被拘留者时,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局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批捕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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