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等多久才可以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从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到最后判决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实际上是要根据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具体情境来做出判断的。
通常而言,在实践中,从实施刑事拘留行为直至法院在一审阶段作出最终判决为止,这一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大概为五到六个月之久。 在刑事司法程序的框架内,如果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的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完后的三天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应的审查批捕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申请的期限还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是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申请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被拘留者,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十四天之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三天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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