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我国公安部门及检察机关针对其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侦查作业期间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士所执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紧急手段。
刑事拘留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对所接获的各类报案、控诉、举报以及自首等资料,须依照职责权限迅速予以审查,如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其次,若公安部门认定被拘留者需进一步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此申请的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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