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知道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至判决的时限并无固定标准,通常需经历公安机关的侦查摸排、检察院的审讯调查以及法院的审判评断等环节。
常规状况下,若公安机关审度被拘留者确有必要进行逮捕,应于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定情况下,此项申请的时间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一般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 法院审判阶段,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如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