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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被拘留者的拘留期限应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交付正式的刑事拘留令,并启动相关措施的时刻开始明确计算。
通常情况下,当地公安机构对于已经进行过拘留的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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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2: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