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看守所有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看守所自身存在任何罪行。
实际上,看守所乃是根据国家法律明文设立的专门用于关押和监督被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等人的场所。 这一场所的主要职能便是依法履行对这些人员的羁押与监管工作。 至于刑事拘留,则被视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顺利地进行。 然而,若在此期间,监管人员有违法违规或虐待被羁押人员的不当行为发生,相关负责人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 如经查证,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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