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跟看守所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直接受案并审理中的法律规定的突发性紧要状况之下,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疑犯而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特定执法手段。
而看守所则为拘禁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专门场所。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一般的情况下会被送至看守所执行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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