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有被刑事拘留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行政事务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并无适用刑事拘留之规定。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一般主要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之中。 行政案件的主要任务在于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与妥善处置。 然而,若在行政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线索或者证据,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移送至刑事司法机构进行进一步审理,在此情况下,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亦有可能被依法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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