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哪些人不适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法律领域中,我们通常会认为以下几类人士并不适宜由公权力进行刑事拘留:
1.如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例如身患严重心脏病,已经步入癌症末期等可能对其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患者。 2.处于孕期或者正承担着哺乳期婴儿喂养职责的女性群体。 3.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人而言,他们的唯一赡养者同样不应遭受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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