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员实施逮捕的话,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由后者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如果是由于特殊情况,例如案件涉及大量嫌疑分子,包括流窜作案者、累犯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形,那么可相应地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为一日到四日期间; 而针对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此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捕。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通过该部门的逮捕申请,则公安机关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时,立即无条件地释放被羁押之人,同时需将实际实施情况及时地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若遇须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被拘留人具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资格的话,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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