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做的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开展艰苦卓绝的侦查历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行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通常涵盖如下严密的环节和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立案审查程序,以确保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侦查机关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若认定有必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则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紧接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的严谨审批,签发《拘留证》; 随后,侦查人员须向犯罪嫌疑人展示《拘留证》,并将其拘禁于看守所内; 最后,应当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讯,同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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