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才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被察觉之后,会适用刑事拘留。 此外,如被害者或现场旁观者指出该人涉罪,或者在其居住地或身边找到确凿的犯罪证据; 在犯罪后企图自尽、逃亡或者在逃; 可能试图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供; 其真实姓名、地址不明; 具有流窜作案、连续犯罪、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者,都可能成为适用刑事拘留的对象。 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若遇有以下情形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法先行作出拘留决定:(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随后即刻被发现; (2)被害者或在场的目睹该犯罪行为发生之人指控其犯罪; (3)在其身边或住所搜寻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尽、逃亡或在逃;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6)无法确定其真实姓名和住址;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在规定期限内展开侦查工作,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同时家属亦可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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