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二十几天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的二十余日里,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时刻。
首先,我们需要明晰导致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背后原因以及他所涉及的罪名。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期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倘若在该期限过后仍未遭逮捕,有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获释。 在此期间,家属们可以权衡是否为嫌疑人聘请律师,因为律师不仅能与嫌疑人进行会面,深入了解案件实情,还能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此外,律师还有权向侦查机构询问案件的最新进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 被告人亦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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