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逮捕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并未对刑事拘留后逮捕的次数设定明确的最高限制,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本次逮捕是否符合相关了逮捕的法定条件与标准。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被视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手段,公安机构有权针对现行罪行或重大可疑嫌疑人,当存在既定情况时,可以行使先行拘留权利。 然而,逮捕作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存在,并且可能面临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线索或情况出现变化,使得原先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状况发生转变,且满足法定逮捕条件的话,那么便有可能再次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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