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到六个月的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在一至六个月的区间内浮动,具体的拘留期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明确。
一般而言,若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措施的人员,认为其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请示并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 在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日期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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