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案件如何撤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案件驳回起诉的情况往往伴随着特定的复杂性。
具体而言,若通过进一步的勘验调查,证实发生的犯罪事件并不存在; 或犯罪行为性质极其轻微且无需负起刑事责任; 亦或是存在其他依据法律实体规定,不应对该人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时,律师往往会提出驳回起诉的申请。 实际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又或者是犯罪分子已经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刑罚; 再者,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撤回了诉讼请求; 最后,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等等诸多因素,都可能导致案件被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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