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不再提审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需在刑事拘留的三天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起案件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复杂性质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然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重大嫌疑犯,其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30天。 换言之,若公安机关未能在此期间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和批准逮捕的请求,那么超出此期限后,通常将不会再进行逮捕审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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