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较为严肃的刑事强制性手段,其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他们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如果遭遇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他们便可以依法对于现行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确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用暂时剥夺这些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旦某个个体被刑事拘留,这并不代表他/她就一定是罪犯,而仅仅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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