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的用法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为对现行犯罪人或重大涉嫌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所使用的法令性文件即为刑事拘留证。
对于刑事拘留证的适用,国家有明确且严谨的相关规定。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唯有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方得采用此项措施,例如犯罪行为正在筹备阶段、正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等七种特定情形。 其次,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重大的犯罪嫌疑。 最后,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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