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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怎么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系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措施,前者属于行政处罚的一部分,常用于惩处诸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等一般的违法行为,其执行期限通常为1天至15天;
而后者则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若发现存在法定的紧迫情况,便可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员实施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管控。
刑事拘留的施行期限一般为3天,但在特定情形下可适当延长1到4天。
若是涉及流窜犯罪、多次犯罪、团伙犯罪且身份特殊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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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