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审查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其审查逮捕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首先,由公安机关对涉嫌触犯此项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完成所有相关证据的搜集整理。
紧接着,公安机关将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所取得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请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同时也将这些材料和证据一并移交。 检察机关的承办检察官将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其中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的严格审核,同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被逮捕的条件,例如是否存在逃逸、串供等潜在风险。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并听取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 若经审查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且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司法公正,那么他们就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反之,如果检察官认为没有足够的理由支持逮捕,那么他们就会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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