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过的人能做保险代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形之际,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定罪。 若最终未被判定有罪,通常而言,这并不会对从事保险代理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如果被判有罪,且所涉罪行与保险代理职业所要求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等原则相悖离,那么便有可能对此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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