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侦查期限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章节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对已被逮捕的涉嫌重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对于那些情节较为复杂、期限已经届满却仍然无法告结的案件,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得以延长一个月以内的侦查期限。 而第一百五十八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案件,若在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侦查终结,那么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便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至两个月:(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情极其复杂的重大案件; (2)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3)涉及流窜作案且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 以及(4)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复杂案件。 此外,第一百五十九条还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按照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了侦查期限但依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这段时间并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的侦查工作并不会因此而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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