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委能否办理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并无权力实施刑事拘留。
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负责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机构,其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主要包括监督、调查以及处置三个方面。 而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监察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的过程中,如有必要,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多种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