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对方撤诉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往往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所采用。
然而,一旦涉案人员身陷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仅凭对方撤诉便无法终结案件。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均为公诉性质,由国家公诉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追责。 尽管被害者表示宽恕或放弃追究,亦无法直接导致案件撤销。 然而,在某些轻微刑事案件中,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有可能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